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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关于开展工业计量标杆示范活动的通知
2017-10-09 16:34:08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阅读:1019
质检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工业计量标杆示范活动的通知
国质检量联[2017]3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学会、联合会和其他单位:
计量是现代制造业的支柱,是产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进一步提升计量服务工业产业能力,通过标杆引领、示范带动,推动工业企业创新发展,提质增效,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工业计量标杆示范活动。现就有关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坚持标杆引领、先进示范、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的原则,选择具有典型性、先进性的企业,总结其应用计量推动发展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以适当方式向全国各行业推广。在工业企业形成学计量、用计量、重视计量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发挥计量对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产业竞争力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通过开展工业计量标杆示范活动,将计量进一步嵌入企业产品设计、研制、试验、生产、使用等全寿命周期管控,工业企业计量水平明显提高,计量保障产品质量的能力明显增强,引导更多的企业建立健全计量工作体系,投身制造强国、质量强国建设实践。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工业计量标杆示范活动以企业为主体,重点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机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以及钢铁、石油和化学、轻工、机械、仪器仪表等产业领域的工业企业,企业规模不限。
工业企业重视计量基础设施建设,具备较为完善的测量体系的;在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升级、工艺过程控制和产品质量提升方面重视运用计量手段,采用先进的计量测试技术、方案并有显著效果的,均可自愿申报。
三、工作程序
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组织开展工业计量标杆示范活动。
(一)申报推荐。以企业自愿申报为基础,组织者进行推荐。企业认为符合申报条件,并愿意参加工业计量标杆示范活动的,可以填写《工业计量标杆示范单位申报书》(见附件1),并选择向一个推荐单位报送。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联合会为推荐组织者。
(二)材料报送。每个推荐组织者最多可推荐5家大型企业和5家中小型企业作为工业计量标杆示范候选单位,填写工业计量标杆示范单位汇总表(见附件2),并于2017年12月底之前将有关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送至质检总局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表格可从jls.aqsiq.gov.cn自行下载)。
(三)材料评审。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有关专家评审申报材料,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综合推选出一批工业计量标杆示范单位,并予以公布。
(四)示范推广。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结合“5.20世界计量日”“质量月”等活动加大对工业计量标杆示范单位的宣传,并通过案例汇编、经验交流等方式做好推广示范,具体推广示范要求另行通知。
(五)定期复核。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视发展情况适时对工业计量标杆示范情况进行复核、确认等。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建立工业计量标杆示范活动联合推进机制,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责任人,制定具体推荐程序和要求,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质检总局和工业和信息化部。